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教育培训3号令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教育培训3号令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-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3号令?
- 53号文 校外培训包括什么?
- 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更新过吗?
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3号令?
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》第三号令是《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》。
1.第三号令规定了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管理要求。
2.该规定是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,进一步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。
规定培训的内容、方式、对象、周期等详细内容。
3.除了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外,还有其他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,如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》、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》等,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,提高生产效率,降低事故发生率。
53号文 校外培训包括什么?
根据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53号),校外培训包括学科类培训和非学科类培训。
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、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,依法依规开展培训,保障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。
53号文是指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意见》。这项政策旨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,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。
根据53号文的规定,校外培训包括以下内容:
学科类培训:主要指与学校课程内容相重合或相补充的各学科的辅导和培训,如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等学科的培训课程。
兴趣类培训:包括艺术、音乐、舞蹈、体育、棋类、书法、科技等领域的兴趣爱好培训。
托管服务:指提供中小学生日常生活照顾、作业辅导、安全看护等服务的托管机构。
53号文 校外培训包括: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发展素质教育,加强校外培训监管,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,保护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、中小学生,违法开展校外培训,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,适用本办法。
第三条 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,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、宽严相济,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依据正确、程序合法、处罚适当。
第四条 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,应当依法予以保密;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,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权限、程序进行,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。
根据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53号),校外培训包括学科类培训和非学科类培训。
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中规定,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或者以咨询、文化传播、素质拓展、思维训练、家政服务、家庭教育指导、住家教师、生涯规划、心理辅导等名义变相开展面向中小学生(含幼儿园儿童)的学科类培训。
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更新过吗?
是的,更新过,下面是我了解的最新信息: 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〉等11件规章的决定》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培训3号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教育培训3号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